作为老板,为何希望自己的公司里不要发生办公室恋情?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我们遇到事总是喜欢“往下三滥方面联想,一说到办公室恋情,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并不是恋爱关系,而是“情人”、“女秘书”之类的,而因此引申出来的话题也是“小三”、“傍大款”之类的。
本期文章就跟大家聊聊“办公室恋情到底该不该禁止?”
在我看来,只要是不影响工作,且能把工作与情感分开,俩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也不是不可以。但问题是,企业并不这么看,而且过往的案例中,因为办公室恋情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案例比比皆是。从本质上讲,企业禁止办公室恋情不是为了防止员工谈恋爱,而是怕员工因为谈恋爱影响工作、影响公司的利益和声誉,这才是根本原因。
这不是该不该禁止的问题,而是禁止后对企业有利还是有弊
从公司的角度考虑,不管恋爱的双方怎么保证,办公室恋情的确是会影响彼此的情绪,甚至会因为一些私人的情感纠纷,进而影响到其他同事的工作心情,严重的甚至还会出现一些不可描述的事件。那从这点来看,禁止肯定比允许要好很多。
而很多人把这个概念混淆了,基于《劳动法》的存在,它并没有规定禁止办公室恋情,同时也没说允许办公室恋情。也就是说,禁止或允许,就看企业怎么规定了,企业禁止那就禁止,企业允许那就允许。但综合来看,禁止比允许对企业更有利。
禁止的目的不是为了阻止员工谈恋爱,仅仅是为了规避风险
咱们直接说两个案例来佐证一下:
案例一:某男是一家公司的采购部经理,公司采购物料全由他签字,而他的女朋友就是公司的会计,起初俩人感情不错,平时工作也互不影响。但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,这男的就喜欢上了炒股,甚至发展到贷款炒股的地步。因为亏损而无力偿还,于是就跟他女朋友做假账挪用公款还款、炒股。最后东窗事发,俩人都入了狱。
案例二:小张跟小李是某百货商场的员工,小张是售货员(女性),小李是保安(男性),俩人确定关系后立马陷入热恋阶段。因为工作原因,俩人恋爱的事实也没公布,但领导知道。
小张长的还挺好看的,平时也不乏追求者,公司的一些男同事也在追求小张,小张也是不厌其烦。有一天小张在跟小李吃饭的时候,就把同事追她的事跟小李说了,小李有些不舒服,于是就找了几个朋友把那几个追求者给挨个收拾了一顿。
这一收拾不要紧,给人家打坏了,构成了轻伤,要不是人家谅解,且赔了一些钱,搞不好小李就坐牢了。而因为此事,导致商场的名誉受损,最后小张、小李都被辞退了。
所以,还是那句话,有时候企业禁止办公室恋情,并不是为了掌控员工的个人情感,而是防患于未然,毕竟出现办公室恋情之后,或多或少的都会对公司、工作产生一些影响,而这都不是企业与管理者希望看到的。